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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的风险

发布日期:2020-04-28    作者:王丽侠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可见,假结婚并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因此,只要履行了正常的结婚登记手续,所谓的假结婚就成为了真结婚,婚姻关系成立且有效。即法律上没有假结婚这回事。
        假结婚不可撤销。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我国法律只规定了这一种婚姻可撤销情形。要想解除婚姻关系,只剩下一条途径就是离婚。无论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对双方来说都存在巨大的风险。 
        一旦假结婚,就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说,精细化的婚前协议还能解决婚后财产归属问题。但随之而来的“婚内强奸”、“婚后外债”这两个风险是灾难性的。“婚内强奸”和“婚后外债”在司法实践是相当棘手的问题,以致于网络流行“带套不算强奸”、“结婚证=强奸证”的笑话。 
        所以说假结婚来达到某种目的,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如果不出意外,可能会得逞;如果出现意料之外的事情,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承担其不能承受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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