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证假姓名假年龄真结婚----到底怎么才能把婚离了?
发布日期:2020-04-26 作者:于海英律师
2008年陕西的王某和山东的李某经过他人介绍相识,两人准备好所有证件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到民政局后,被告知由于李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所以不能办理,两人甚是发愁,这时李某出注意,不行办一个假的身份证,蒙混过关,抱着试试的态度两人最后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证是王某与不存在的刘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错,育有两个孩子,也都办理了户口,两人因为家庭情况分别到了不同城市打工,一年后失去了联系,现在王某想起诉离婚,但是由于与其登记结婚的刘某根本不存在,而事实是林某与其“结婚”生子生活,要是起诉离婚也是根据结婚证的双方,所以王某发愁不知道怎么办。其实王某的事情有途径解决: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可依法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如民政局不予撤销,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政局撤销该婚姻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民政部门是适格的行政诉讼主体。所以王某应当先找民政局申请撤销,如不受理,可以提起诉讼或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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