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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赠予小三的财产是否可以追要?

发布日期:2020-04-21    作者:王丽侠律师

青梅竹马抵不过七年之痒,妻子韩梅梅最近从朋友处惊悉老公李雷交了个小女友,还把大手一挥,把俩人200万存款送给了小女友。韩梅梅顿觉赔了夫人又折兵,悲伤万分。朋友刘律师告诉她不要慌,先赶紧把这存款要回来。韩梅梅听朋友劝说将老公和小女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判决第三者返还存款并支付利息。法院为啥这么判?难道仅仅出于伸张正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并将共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给予该第三者的行为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而婚外第三者取得该财产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夫妻另一方可基于其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向婚外第三者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其返还该财产,法院对此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 
        总之,夫妻双方的财产权收到法律明文规定的保护,一方权益受损时,应当积极收集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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