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与股权转让
发布日期:2020-04-20 作者:孟庆勋律师
本文作者:山东相泰律师事务所·法专员律师团
(本文所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在公司章程未另行约定时,股东要想将其股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假设某公司的股东有甲、乙、丙、丁四人,甲如果想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戊,必须经乙、丙、丁中两人以上同意。甲应就其转让股权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三人,其他三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行使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书面通知后,其他三人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在30日内未予以答复的,该股权转让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甲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三人,在转让行为发生起的一年内,乙、丙、丁仍然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如果仅仅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则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公司法》如此规定,一是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考虑;二是尊重股东的意思自治,鼓励交易,尽量减少法律强制性规定对交易的限制。
当然,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份转让行为另行规定,如可以禁止股东对外转让,可以禁止在公司成立的几年内股东对外转让,也可以对转让的份额、方式加以限制,这都属于公司章程自治的范畴内。合理的规定有利于增进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减少公司经营的风险。
另外,公司股东应当充分注意公司股权的转让情况,并积极行使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以免给公司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一方抢夺隐匿子女影响抚养权纠纷怎么办?
- 当无权处分遭遇善意取得:继承所涉财产的所有权应如何判定?
- 继承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离婚企业股权、公司资产如何分割?
- 一方隐藏或转移财产,法律后果是什么?
- 离婚后一方隐瞒真相离婚买房,如何判定房产
- 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出资,写两人名字离婚怎么分?
- 离婚后孩子户口办理流程是什么
- 对方拒不同意子女抚养方案,如何通过诉讼解决?
- 如何保障孩子的抚养权权益
- 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快速起诉?
- 浅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实务问题
- 2025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面详细版,建议收藏)
- 在案件二审中改判,代理律师需要如何准备二审
- 什么是上海拆迁政策中的福利分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