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骨折手术后再次骨折相关赔偿的法律咨询
发布日期:2020-03-07 作者:梁波律师
【咨询:我本人因骨折,在医院做骨折内固定术,在内固定取出手术时,因医生操作不慎,导致我再次骨折。医院应该给我什么赔偿?】
1. 答复:依您所述,属于未规范进行手术,导致再次出现骨折的损害后果,属于医疗的医疗过错,医院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2. 相似案例:李某某右足第2跖骨骨折内固定术后2+年,前往x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行内固定取出手术。因医生找不到匹配的取钉器,于是用小力剪将钢板剪断,并用骨刀将螺钉周围皮质剔除,用咬骨钳取出螺钉,导致李某某右足第2跖骨出现再次骨折。司法鉴定意见为:李某某右足第2跖骨骨折未达伤残评定标准;李某某误工期评定为120日;李某某后续医疗费约需2000元。
3. 案例裁判结果:司法鉴定意见在程序上更加完善,更能平衡双方的诉讼权利。从结果可采信性衡量,人身损害发生后身体状况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一般情况下是向身体恢复方向发展,故司法鉴定意见更接近本案审理时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可采信性。按照证据规则可以采信司法鉴定意见。因此,本院采信司法鉴定意见对李某某的损失核定为23400元。李某某请求大康医院赔偿相应损失,大康医院没有异议,故本院对李某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由被告x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3400元
4.律师提示:#垚众律师#意见仅供参考,具体应以面谈结果为准。资料来源于#垚众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相似案例为“李某某与x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x0118民初9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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