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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发布日期:2020-03-02    作者:张颖律师

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5)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7)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哪些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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