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1个月成功离婚-并获取拆迁房屋及3万补偿
诉讼离婚真实离婚案例 【栖霞区69岁高龄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利用谈判技巧成功说服被告同意离婚
并给付我方一套拆迁房屋及3万元补偿
2017年2月15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受尽打骂,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句容人,通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栖霞区,故本案在栖霞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耿晔兄法庭【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1月5日,离婚结案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历史一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我方获取一套拆迁房屋
3、对方再补偿我方3万元安置补偿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耿晔兄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B与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的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迂补偿安置协议中涉及的栖霞区龙潭街道花园村,建筑面积为1 4 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后申请的两套(6 5到7 0平方米左右)房屋由原、被告各享有一套,相应的权利义务也由原、被告享有和承担;被告B一次性补偿原告A安置费3万元,于2 0 1 7年2月2 5日前付清。其余现在谁处财产归谁所有。
三、双方债权债务由各自收取和偿还。
四、双方其余无瓜葛。
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 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