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在婚内借给女婿的钱可以索回吗?
婚内借贷案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标准案例示范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4-2结案)
鼓楼法院(民间借贷)
遭遇:
因夫妻感情不好,即将离婚
老丈人找到女婿书写了借条,确认了过往的借贷关系以及利息计算
但写完借条就迟迟拒绝履行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起诉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2019年1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4月2日拿到法院文书
南京鼓楼法院-徐沛法官
案件结果:
1、本金60万、过往利息23万,共计83万全部予以支持
2、逾期利息依照每年24%的比例持续计算
重点支招:
本案女方起诉离婚也是庄荣华律师
同时老丈人起诉索要借款也同时聘请了庄荣华律师
本案这种操作方式可谓是非常重要的制胜手段
总体上,开庭了
女婿:1、借条是被逼了,被胁迫了,而且女婿已经报警,提供报警记录
2、借款我也没有收到,时间太长我根本记不清楚这些事情
3、即使借款成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庭要求追加老婆为共同被告
被告句句的抗辩似乎都非常的有力
难道这钱就要不回来吗?
通过几轮沟通、调解、开庭、质证
1、律师协助法庭发问证明了被告很多陈述具有重大矛盾、不合常理
2、律师还提供了离婚案件的庭审笔录协助法庭进一步了解全面的事实
最终收到裁判文书之时,法院的本院认为部分极其简短,没有半点支持被告的各种观点
我方全面胜诉,这样女方家也算是先下一城,首战告捷。
本案虽然是一个民间借贷,但涉及家庭关系以及各种账户的混合
应当说这是婚姻家事律师擅长的领域(基本功和必修课)
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附法院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男,住南京市鼓楼区。
原告:B,女,住南京市鼓楼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C,男,现住南京市栖霞区。
原告A、B诉被告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B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C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B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C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并给付利息23万元(自2016年5月28日至2018年12月28日以年利率15%计算);自2018年12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Y0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事实和理由:两原告系夫妻关系,被告于2016年5月28日向原告借款60万元,未出具借条。后于2018年10月17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60万元,利息自2016年5月28日计算至还款日期2018年12月28日,本息共83. 25万元。逾期不还按每曰1000元计算。但被告一直没有归还。
被告C辩称,两原告是被告的岳父母,该款项应当为D与C夫妻间的款项往来,该款项实际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借条是2018年10月17日D与C夫妻产生矛盾,原告得知被告需要D的身份证及房产证以出售该房产时,胁迫被告签署了该借条,该借条载明的内容不是事实。C当日向公安机关报警,阐述因胁迫签署了借条的经过。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两原告所述与被告C问的借款60万元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条、欠条为证,且原告提供了2016年5月28日在D存折取款40万元、另向被告C转账20万元的凭据佐证,足以认定。原告陈述借条为受胁迫签署,系其单方陈述,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告的本金及利息主张,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C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A、B借款60万元,并给付利息23万元;另自2018年12月28日起以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实际付清时止。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100元,减半收取6050元,由被告C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九年四月二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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