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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未到场判决离婚

发布日期:2020-02-01    作者:庄荣华律师

诉讼离婚被告未到场未签字
快速离婚获取孩子标准案例示范
(2019-3-5结案)
江宁区离婚案件
遭遇:
双方婚姻矛盾重重
婚后孩子有一定疾病,男方对于女方及孩子不管不顾
分居期间不给孩子抚养费,虽协商离婚,但一直未能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离婚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6个月拿到法院文书

江宁法院-钟诗蔚法官

案件结果:
1、判决离婚、2、孩子由我方抚养

重点支招:
本案我方提供了
1、婚后所有的矛盾
2、双方所有协商离婚的证据
3、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
4、孩子疾病的诊断记录
5、以及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由于案件难度较大
庄荣华律师团队利用自己独有的离婚财产技巧获取了最终的胜利
第一次起诉在对方不来的情况下,让法院判决离婚必定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本案判决从律师代理人的角度认为真的是良心判决,能够切实的解决双方的根本问题
区别死亡婚姻和婚姻危机,对于孩子的保护也起到极大的帮助。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湖南。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B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婚生子C由原告负责抚养教育,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夫妻关系,于2016年6月20日在江宁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6年12月22日生育一C。双方夫妻矛盾时间较长,夫妻感情一直不和,双方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存在差异,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双方无任何和好可能,对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被告B未应诉。
余略。。。。

判决如下: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A负责抚养教育,B支付抚养费1000元/月,于2019年6月30之前支付4000元,此后分别于每年的12月31日、6月30日之前各支付6000元至C满十八周岁止。
三、双方各自衣物归各自所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580元,由原告A负担60元,由被告B负担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三月五日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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