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发布日期:2020-01-28 作者:余金桥律师
案情:当事人阮某与被告2004年3月登记结婚,2006年生有一女,2012年生有一子。阮某与被告由于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被告生性多疑,无端限制阮某家庭之外的正常交往。阮某与被告的感情已完全破裂。现起诉与被告离婚,离婚请求:婚生女、子由阮某携带抚养,要求被告分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位于广州市XX区房屋原夫妻共有财产归个人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范某未提出答辩意见。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并准许原告主张子女均由原告携带抚养。每月支付各1400元抚养费,直至18周岁时止。房屋产权由原、被告各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所欠贷款由原、被告各承担二分之一。案件分析:本案成功的地方在于一次就离,基本请求都得到了采纳,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也拿到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银行抵押权能否成立?
- 子女出钱买房后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必然构成借名买房?
- 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 未登记而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返还标准的认定
-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可以排除金钱债权执行吗?
- 父母婚前支付购房保证金,是彩礼Or赠与Or借款?
- 情侣分手请求分割同居财产,同居析产与离婚分产有何区别?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