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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准备证据和意见成功获取房屋70%份额-

发布日期:2020-01-15    作者:庄荣华律师

离婚分割财产
(标准案例示范 )
(2019-10-16结案)
玄武离婚案件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10月16日一审判决

南京玄武区法院-少年家事法庭孙金凤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房屋所有权归我方,我方获取70%份额,支付对方30%对价
3、余略

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应诉
2、律师书写答辩思路和证据清单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附司法文书:
        本院认为,A与B虽系同单位同事,经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但是婚后对家庭生活中产生的矛雪夫能采取有效方式交流与沟通,致夫妻关系不睦,现双方均认为已无和好可能,A要求离婚,B同意离婚,本院准予A与B离婚。 
        关于室房屋分割问题,该房屋登记在A、B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由于该套房屋是B婚前购置,双方分居后由B居住,酌定房屋归B所有,由B给付A房屋折价款;双方已经协商确定房屋价值340万元,扣除剩余房贷787421. 92元,余款2612578. 08元,由双方按比例分割,结合双方结婚时间,酌定由B给付A房屋折价款30%,即B给付A房屋折价款783773. 42元;剩余房屋贷款本金及利息由B负责偿还;A于剩余房屋贷款本金及利息还清、抵押权涤除后配合B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登记手续,登记产生的费用由B承担。 

        案件受理费1 605 0元,由A负担481 5元(已交清,A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的剩余部分282 5元,由本院退回),由B负担11 2 3 5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评估费3000元, 
        由A负担21 00元(已交清),由B负担9 00元(此款A已预交,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A)。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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