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加名方仅取得不到4%的份额
发布日期:2020-01-08 作者:姚秀秀律师
[案情简介]
2014年初,男女双方通过微信认识。2014年7月,双方在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购买一处房产(2016年价值大约120万左右),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女方要求在房屋上加名,男方满足了女方的要求。女方刻意隐瞒婚前因宫外孕做过右侧输卵管切除手术的事实,婚后,男方才发现得知。男方得知后,还是原谅了女方,但女方又刻意隐瞒绝对不孕的事实。女方脾气暴躁、任性的个性,男方也是一再忍让,但总会有新的矛盾,大小争吵不断。男方曾试图和女方协议离婚,但女方要求分割房屋的一半,否则不同意离婚。无奈,男方找到我,代理其离婚事宜。
[案件结果]
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的内容为:位于青山的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4万元作为该房屋补偿,在女方协助男方办理此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后立即一次性支付。(此为协议简易版,具体内容无法详细书写)
[律师观点]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后,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享有份额。法院判决会基于双方对房屋贡献力大小自由裁量份额多少。本案中,女方对于争议房屋当然享有份额。律师基于对于男方父母对于此房屋贡献力很大以及女方存在过错作为突破口,在立案后,多次与女方及其律师进行谈判协商,最终双方协商一致,我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女方得到的房屋补偿不到房屋份额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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