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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以随意处罚学生吗?

发布日期:2020-01-06    作者:首席张国权律师
 北大博士因论文涉嫌抄袭而被学校撤销博士学位,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的事件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法律赋予了学校管理学生的行政权,但在这就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罚学生了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在生活中学校对调皮捣蛋的学生经常会作出的警告或记过的处罚,同学们肯定会想凭什么学校要惩罚我?那么学校是否能惩罚同学,撤销或者扣押学位证呢?
  1、学校有管理学生的行政权
  (1)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像学校这样的教育机构享有管理学生的权利,这意味着学校能够根据本校的规定对学生实施一定的强制性的处罚,以规范学校学习秩序。因此对不守纪律或者没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果北大博士确实抄袭了他人的文章,学校是有权利撤销其博士学位的。
  (2)但学校在实施行政职权的时候,必须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如果因为没交未偿还助学贷款或未提供提供就业证明资料而去扣押学生毕业证书,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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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校行使行政权时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
  学校有管理的权能,但不代表其可以为所欲为。虽属于事业单位,但学校在行使公权力时需要履行法定程序。
  (1)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需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这并不是简单的告知其受到处分、把学生叫到办公室约谈这么简单的事情,而是应该有相应的笔录等文件资料,获得学生的签名。
  (2)给出行政处罚时需有理有据,并不是口头的给出“触犯了学校的校规”这样粗糙的理由,而是应给出具体处罚条文及相应的解释。博士诉北大撤销学位案争议的焦点正在于此,学校作出撤销博士学位的处罚时,违法了正当的程序,侵害了博士的权利。
  3、学生可提起行政诉讼
  学生受到学校的管理,属于学校对外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这不同于行政机关管理公务员的内部行为,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学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学校改正自己的行政行为,并给出相应的补偿。
  学生如触犯了学校的规定能够受到学校的处罚,但是学校必须依照法定的要求作出行政行为,不可因为学生出于被管理的地位,而随意损害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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