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婚内有债务 离婚转移房产被撤销
发布日期:2019-12-16 作者: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已作出判决,宋某应向杨某偿还借款本金11.8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作出后,宋某与廖某办理离婚登记,在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分割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无偿转让给廖某,而杨某的债权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有大部分未能执行到位,故该无偿转让行为损害了杨某的利益,现杨某要求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负有债务,就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而不是设法转移财产,否则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依法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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