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妈妈探视女儿被阻扰 法院判案释法解纷争
发布日期:2019-12-09 作者: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陈与小李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3年生育女儿,2015年,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当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对于财产进行了约定,并且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享有对于女儿的探视权。
协议签订后,女儿一直随男方及男方家人共同生活。由于与小陈的矛盾,男方及男方的家人坚决不允许小陈探视女儿。为此,小陈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男方或女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小陈作为孩子的母亲,仍享有对于女儿的探视权,有权关心、看望和了解女儿的生活和成长情况,亦有权培养与女儿的亲情关系,故原告诉请探视权符合法律,具体探视的时间和方式法院依法确定。
办案法官提醒天下的父母,切莫因为大人之间的恩怨,让小孩缺失父爱或母爱,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健全的人格培养,离不开父爱与母爱的滋养。没有爱或单一的爱,无疑对小孩是另一种伤害。希望天下的父母均能给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快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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