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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的特征

发布日期:2019-12-08    作者:张学增律师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两种情况。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独立性权利,能够依法转让是股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特性,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两种情况,对内转让是指股权在股东内部进行转让,对外转让是指股东将其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进行转让,《公司法》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作出了相应的强制性规定,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典型的资合公司,其股权以自由转让为基本特征。
        股权转让争议的纠纷类型一般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争议、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争议、瑕疵出资股东股权转让的争议、股权转让中的瑕疵责任等。此外,股权转让纠纷中还包括一些特殊类型的股权转让纠纷,例如,股权的继承、股权的分割、股权的遗赠以及夫妻共有股权的法律纠纷等。《公司法》第75条针对股权继承作出了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尽管也导致股权归属的变化,但与一般的商品买卖不同。股权背后对应着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债务,股权转让本质上属于权利的买卖,转让的后果意味着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了对公司的财产的控制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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