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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发布日期:2019-12-07    作者:陈知生律师
借条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因_____ 手头不便需要资金周转,而向_____ 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元,即______ 元整。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借款利息月利率2%,逾期未还款,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出借人)违约,守约方(借款人,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证金、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以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 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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