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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男子偷拍女性裙底 偷窥偷拍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9-10-31    作者:丁嫣律师

变态男子偷拍女性裙底
        变态男子偷拍女性裙底,律师辩护称,该男子工作压力大,长期缺乏自信,对别人的批评很敏感,并有窥阴癖。压力大,就有理变态了呀?小编压力还大呢,小编也没有违法乱纪啊。 
        36岁的新加坡男子马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平均每天偷拍一段女子裙底的视频,共拍了264段包括女子大腿内侧和内裤的视频。拍摄地点各异,包括ION、百丽宫和诺维娜广场,最早的一段视频摄于2011年10月。他因此面临264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4日被判坐牢9个月,但他表示要上诉。
名律点评: 
        在中国,偷窥偷拍如何处罚?律师告诉我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该违法行为的特征是:一是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使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二是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对于偷拍、偷窥等形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胜举,最为常见可谓一些“狗仔队”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针对偷拍盛行的情况,香港立法会已经开始讨论将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列入刑事犯罪。但内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拍导致他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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