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给现金彩礼,女方悔婚法院判返还彩礼
发布日期:2019-10-24 作者:周明律师
导读: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因女方悔婚法院依法判决女方返还收取男方的彩礼。
案情: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经婚介所介绍相识并建立朋友关系。第二年双方办理了订婚酒席。原告按照习俗给付了现金彩礼及被告亲属红包钱。订婚后刘某与王某没有在一起生活,不久两人分手,原告遂向被告要求退还彩礼,被告拒绝退还彩礼钱,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以结婚为目的举行订婚仪式,原告依照风俗习惯给付了被告彩礼钱13000元及亲属红包3900元。后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致使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双方亦未在一起生活,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已给付的彩礼钱13000元,但是原告给被告亲戚的见面礼3900元,是原告按照当地风俗自愿赠予被告亲戚的,属一般赠予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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