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在法院达成离婚调解书 被告不履行被诉
发布日期:2019-10-23 作者:周明律师
案情简介:原被告在法院达成离婚调解书
原告程泰远与被告向丽于2012年5月28日登记结婚;2015年11月11日,原告程泰远与被告向丽签订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为:婚后一套房产归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房款和装修费二十六万元。因被告不履行双方协议书内容,产生合同纠纷,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未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该协议是无效协议,我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二十六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与被告在2015年11月11日签订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于2016年1月14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同时,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并非离婚诉讼。因此,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情形并不适用于被告所依据的法律解释的规定。故本院对于被告此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真实合法有效,在原告与被告离婚后,即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履行。
律师说法:法院的离婚民事调解书与离婚证效力一样
很多当事人由于不了解关于离婚诉讼的内容,认为只有办理了离婚证才是真正的离了婚,因此,很多当事人会在取得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后,再次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
其实,这是没什么必要的。
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只是分属二个系统,但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离婚证是一样的。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