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成功分割对方婚前房产的一半房屋权益
发布日期:2019-10-12 作者:姚秀秀律师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1、双方离婚2、房屋所有权归男方,男方向女方货币补偿房款的一半。
[律师解读]对方主张撤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我方主张该赠与不得撤销,该赠与系以登记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予,负有道德义务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赠予人不交付赠予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意见。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银行抵押权能否成立?
- 子女出钱买房后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必然构成借名买房?
- 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 未登记而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返还标准的认定
-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可以排除金钱债权执行吗?
- 父母婚前支付购房保证金,是彩礼Or赠与Or借款?
- 情侣分手请求分割同居财产,同居析产与离婚分产有何区别?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