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抚养权离婚后女方重新争取回两个孩子抚养权4000抚养费起诉流程
发布日期:2019-09-01 作者:庄荣华律师
栖霞离婚案件
遭遇:
原先调解离婚之时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但离婚后孩子与男方在抚养生活中发生较多矛盾
女方为保护孩子利益最大化,最终选择变更抚养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抚养权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2019年7月12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8月26日彻底判决改变抚养权
南京栖霞区法院-陈婷法官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供答辩意见不同意改变抚养权
同时认为自己收入很低,不应当支付较高孩子抚养费
同时认为孩子自己的意见是受到我方的胁迫和干扰而形成的
诉讼中双方仍然围绕着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问题进一步谈判
相互交换法律意见和辩论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
判决孩子抚养权全部变更由我方一人抚养
对方每月支付每个孩子2000元,共计4000元一个月
孩子归属我方的核心理由是:
孩子之前基本一直是由我方父母协助照顾
同时孩子自己也愿意随我方生活
同时我方有足够经济能力和抚养时间照顾孩子
我方在南京也有相应住所你能够解决孩子居住问题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由此找到最恰当的方式方法促进双方快速离婚、和平离婚、合理离婚
是婚姻家事律师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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