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发布日期:2019-08-27 作者:信金国律师
离婚纠纷中除了离婚和财产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夫妻双方都希望孩子能与自己一方生活。那在离婚纠纷中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应该归谁呢?
案例简介
孙海、彩彩是自由恋爱,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2012年6月生育一女。
彩彩因双方感情不和曾于2013年起诉与孙海离婚,未获准许后,双方未能和好。
在孩子1岁时,孙海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彩彩离婚,孩子由孙海抚养,彩彩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孙海主张本人有固定工作,月收入4000多元,而且他所在村正在进行旧村改造,会给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彩彩当庭认可双方感情已破裂,同意与孙海离婚。
但认为自己月工资900元,并有业务提成,且女儿自出生就一直跟随自己,由其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除女方有不易于抚养的原因外,哺乳期的子女应当由女方抚养。
案例分析
现双方婚生女年仅1岁,年龄尚小,在双方当事人分居后,一直跟彩彩生活,且其母彩彩亦有固定收入,由彩彩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成长,法庭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彩彩。
律师提醒:
争夺抚养权方面,母亲一方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也有几点需要注意。
1、有固定的工作,固定的收入
2、有可以居住房屋,哪怕是租来的也可以
3、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
有了以上三个条件,孩子在哺乳期跟随女方的机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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