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新泰市姚某1、吴某某与姚某2赡养费纠纷案
赡养费-新泰市姚某1、吴某某与姚某2赡养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原告提交新泰市刘杜镇高家圈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两原告育有姚某2、姚某3、姚某4、姚某5四个孩子,其中姚某3已去世,本院对该证明予以认可。原告提交吴某某泰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单一份、姚某1新泰市人民医院住院收费发票一份、新泰市职工医院收费票据四份、新泰市职工医院门诊挂号单一份、新矿集团中心医院门诊结算单29张、泰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二份,本院对以上证据予以认可。对原告提交的三份新泰市人民医院门诊处方笺,因无相应的医药费单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认可。本院确认的医药费共计57874.63元。
另查明,山东省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1270元。
赡养费-新泰市姚某1、吴某某与姚某2赡养费纠纷案
法院审查认为: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两原告已经70岁,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被告理应照顾赡养老人。关于赡养费,11270元×2人÷3个子女÷12个月=626元,被告应每月支付两原告赡养费626元;关于医药费,57874.63元÷3个子女=19292元,被告应支付两原告医药费19292元。被告姚某2未到庭未参加诉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赡养费-新泰市姚某1、吴某某与姚某2赡养费纠纷案
裁判结果:一、被告姚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某1、吴某某医药费19292元;
二、被告姚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姚某1、吴某某赡养费626元;
三、驳回原告姚某1、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被告姚某2负担。
赡养费-新泰市姚某1、吴某某与姚某2赡养费纠纷案
光华律师点评: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应当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作为老人遇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该勇敢举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
【如果侵犯著作权,可以联系我们删除】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