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唯一住房分割方法-起诉流程与律师代理策略(附文书)
发布日期:2019-07-24 作者:庄荣华律师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7-11结案)
南京玄武离婚后财产纠纷
婚姻遭遇:
长期分居,外遇痛苦,无法协商处理房屋,对方拒绝分割房屋份额
离婚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诉讼!!!
目标:
争取离婚,财产分割依法保护女方权益
诉讼简要经过:
玄武法院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法院调解书
玄武法院少年庭-王萍庭长
立案时间2019年5月
生效时间2019年7月11日
案件结果:
1、房屋归对方
2、对方给付我方115万元
结束感受:
当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所有的辛酸和委屈得到了释放满足,所有的离婚理由和离婚决心得到了正面的肯定。
虽然这段婚姻给自己太多的痛苦,但人生应有的好心情回来了,压抑和不爽全部消散,诉讼的小折腾完成了大愿望,一切都是值得。
拿到这个结果,当事人家人也非常高兴,替当事人高兴,很多不愿意说、不方便说的事情,自己终于迈出正确的一步解决完自己不幸的婚姻
这次离婚不仅实现了自己的愿望,也圆满了父母的心愿,一家人又过上了平静、安逸的生活。
回头看看
这份命运的转折从这里开始:
立案、起诉、举证、质证、辩论能力是律师的底层能力,但在真正实战的冲突和重大利益争夺时底层能力可能并不能为你做什么!
通过庄荣华律师的优化处理策略:
本案中
1、房屋的来源和贡献
2、房屋投入的性质、投入的范围、投入的数额
3、婚后我方各方面的贡献,以及如何保护女方利益最大化
这三个理由犹如三个齿轮,彼此咬合,震荡放大,产生极强的孩子抚养权优势效应。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
A诉被告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 019年5月立案后,依法审理了本案。
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归被告所有。
二、被告共计支付原告115万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因调解减半收取为1 2 0元,由原被告各自承担一半。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本案属于离婚后遗留房屋继续分割处理,折价归并。
在诉讼之初,对方坚持不予分割。
其实在离婚案件第一轮谈判我方只要求90万就愿意结束这场拉锯战
但对方坚决不予同意
最终案件定格在115万,短短几个月时间,对方增加给付压力25万
离婚诉讼以及财产分割诉讼的情势瞬息万变,有专业律师的陪同和协助
才是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核心方法和保护
最终一审法院在全面了解各方情况、证据、事实和法律意见的基础上
进行了多轮调解,法庭也采纳了我方意见
达成了全面调解,我方当事人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