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着与信任
发布日期:2019-07-23 作者:武景生律师
2013年10月,我作为离婚被告陈女士的代理人。陈女士怀疑丈夫黄某转移了存款向我提出请求。作为被告已经失去了主动权,我以最快的速度申请当地法院到三个银行去调查取证,竟然一波三折。
第一次,法院通知我来取调查取证结果,一看只有工商行200多元、农行2元多。 我当即感到不对,原告可能买通了书记员或审判员。立即向庭长反映婚姻当事人双方共同经营一家教育机构,每月收入都几万元,不可能没有共同存款,要求再次调查取证。书记员满脸不高兴地向庭长表示银行按照正常程序已经办理了,无需再次调取。庭长见我执着,答应再次调查取证。
第二次,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我冒着大雪,亲自陪同法院两个书记员到工商行调取,可惜陈女士提供的银行卡号是自己的,经查卡内刚好转移了10多万元,好在能够解释这钱用在夫妻购房上了,有惊无险。查完就中午了,两名书记员神采奕奕地回单位了。
第三次,法院通知我你可以随便定在哪个银行调查,我指定了矿总院附近的农行,经查丈夫黄某存款12万多元在前不久刚销户。其中一个书记员仍然说:你看不怨我们吧。我当即问银行窗口内的工作人员说:“请问销户后能否查到”。回答:能。我马上说:你还有什么说的?书记员无语。
经过第一次开庭,原告见我们证据准备充分,占不到便宜。下午继续开庭时竟然撤诉了。
基于对我们的信任,陈女士作为原告再次委托我所代理此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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