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第一次秦淮区起诉离婚,分割房屋、车辆、婚后还贷律师诉讼流程
男方第一次起诉分割财产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6-14结案)
秦淮法院离婚纠纷案件
遭遇:
双方婚后因感情问题、分居问题、经济矛盾、债务矛盾,夫妻感情破裂
在我方起诉之前,双方多次协议无法解决。
诉讼决心:
平稳离婚
目标:
和平分手
诉讼简要经过:
2019年6月14日法院判决离婚
南京秦淮区法院-伏小全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我方获取一半房屋折价款210万
3、我方获取婚后还贷部分32万以及车辆折价款
余略
离婚的沟通就是其实主要就是如下几个范畴
1、离婚心理学的运用和沟通
2、谈判力的运用和沟通
3、经济账的计算和运用
4、能够走进对方的内心,建立深层次的交流
5、消除不必要的对抗
裁判文书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男,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律师。
被告:B,女,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C(B父亲),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C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理中,经本院调解,原、蔹专同意离婚,但未能就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致调解无效。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为生育等问题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为此原告曾经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父亲也曾起诉要求原、被告偿还借款。现双方均同意,足以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本院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本市秦淮区室房屋归被告B所有,被告B给付原告A折价款2100000元,原告A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被告B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市秦淮区室房屋归被告B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B负责归还,被告B给付原告款325017. 28元;
四、车牌照苏A宝马牌迷你小轿车一辆归被告B所有,被告B给付原告折价款22032元;
五、原告A、被告B名下的公积金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原告A给付被告B折价款7998元;
六、上述第二、三、四、五项折抵后,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曰内给付原告A折价款2439051. 28元:
七、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556元,由原告A负担30297. 25元,被告B负担19258. 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O-九年六月十四曰
由此找到最恰当的方式方法促进双方快速离婚、和平离婚、合理离婚是婚姻家事律师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