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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x非法买卖枪支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9-07-01    作者:郭永军律师

朱x非法买卖枪支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9.3.7
摘要:犯罪嫌疑人朱X,因非法买卖枪支一案,被开封市公安局梁苑分局刑事拘留,应其家属委托依法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依法了解案情并且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后,对事发经过进行了仔细的询问。本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而且根据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及证据,无法证明朱X的行为构成犯罪,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避免错误关押为由,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经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最终办案单位以采取保证金的形式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附件1:
开封市公安局梁X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汴公梁(刑)取保字【2019】10002号
犯罪嫌疑人 朱X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XX年X月X日 ,住址: 辽宁省XX蒙古自治区县X镇X村 。单位及职业 无 。
我局在侦查 “2018.11.19”开封市X区非法买卖枪支 案,因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六十七条 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19 年 1 月 22 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大写) XX 元。

开封市公安局梁X分局(印章)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2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备注:本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所发布的所有成功案例均是郭永军律师亲办案件,有办案机关名称、涉嫌罪名及罪名、案号、经办人员、具体日期和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条款,对其真实性负责,杜绝虚假案例,敬请律师同仁及相关人员予以核查、监督、研讨、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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