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宠物应该怎么判?
发布日期:2019-06-17 作者:杨志峥律师
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养宠物成为很多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甚至于宠物变得十分根深蒂固,人们会将情感寄托在它们身上,从中获得巨大的情感意义。
【基本案情】
张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夫妻,但因为婚后无子,加之空闲时间较多,2015年春,夫妻俩从亲友处领养了一只京巴宠物犬,取名贝贝。由于贝贝娇小可爱,善解人意,深得张、王二人喜爱。尤其是2016年冬天,夫妻俩卧室发生煤气泄漏,贝贝将轻微中毒的二人惊醒,才避免了一起煤气中毒事故发生,二人为此更把贝贝视为“救命恩人”和掌上明珠。
然而,2017年,夫妻二人因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随即,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其与王女士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张、王二人就离婚和共同财产分割很快达成一致意见,但就是对宠物犬贝贝的饲养权问题双方各不相让。
【法院判决结果】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利用张、王二人对宠物犬贝贝怀有深厚感情这一共同点,从既照顾到贝贝的生活习惯,又兼顾双方感情需求出发,耐心细致做了双方的工作,最终,法院判决结果为: 贝贝由夫妻中一方直接饲养,另一方支付部分饲养费的前提下,每周内可以有两天带贝贝外出玩耍的“探视权”。
【诵盈律师提示】
诵盈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宠物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物已没有异议,但宠物这一特定的物的分配,尤其是本案涉及的宠物犬在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饲养人等问题,我国现有法律还没有涉及。道理很简单,宠物类财产除了价格属性外,通常都具有一定的精神属性,一个“宠”字就表明了其包含的感情成分和主人所付出的心血。毫不夸张地说,宠物往往是部分群体的感情寄托。因此,称宠物类财产是“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大多数人也已经予以认可。
本案所涉宠物犬贝贝曾经救过当事人性命,当事人对其都有特殊感情,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仅仅按照宠物价格予以分配,显然难以满足非饲养人的精神需求。
【本案结语】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我方律师照顾到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基础,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调解方法争取宠物犬的饲养权,同时让对方当事人享有“探视权”,从而使矛盾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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