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患重病,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发布日期:2019-06-04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丈夫甲和妻子乙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奉子成婚。不久女儿的到来给家庭增添不少乐趣和欢乐,甲每天辛勤劳作,乙照顾女儿和甲的起居饮食,整个家都充满着温馨的气氛,惹的旁人一顿羡慕。
然而,好景不长,工作中的甲某天突然感到身体不适,甲乙两人去医院检查,被告知甲得了帕金森综合症。甲乙两人一开始未被这个坏消息打败,积极寻求治疗方法,但是甲的身体状况逐日下降,未见好转。一年后,甲的病情加重,从此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数年过后,甲为了此病已花费家里数十万,原本的幸福的家也债台高筑。
没想到此时乙不堪重负竟到法院起诉离婚,甲对此感到心寒,原本得了重病之后,乙就对甲越来越漠视,甚至多数治疗费用都是由甲的父母支出。
二、法院判决:夫妻感情未破裂,不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当一方有困难时,另一方应给予必要的关爱和呵护。
案件中甲乙两人一起生活多年并且还有一名女儿,两人之间一定的夫妻感情作为基础,且甲具有强烈意愿去维持家庭和睦,双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甲患病加重了家庭生活负担,离婚的条件是要夫妻感情破裂,但是甲乙两人之间仍未达到这个破裂的程度。乙以此为主要原因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违背伦理道德。
面对困境,甲乙双方不应相互埋怨,而应互相谅解,共同珍惜、维护已建立的家庭,同心协力解决困难,故对乙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判决不准原告乙被告甲离婚。
三、能不能起诉这个妻子以遗弃罪?
夫妻在遇到类似的情形的时候,一方能不能起诉对方“遗弃罪”为由起诉离婚呢?又或者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能否一次获得较多赔偿呢?答案是不能以遗弃罪为由起诉离婚,但是可以据此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补偿,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过错方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补偿。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当夫妻一方患有重病时,即使给另一方加重了负担,其也应该承担对重病配偶的扶养照顾义务,这个既是婚姻法上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夫妻间的自然义务、道德义务,更不应该在此时起诉离婚,一般法院都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是督促其履行对配偶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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