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海归教授出轨,糟糠之妻何去何从?

发布日期:2019-05-24    作者:杨志峥律师

【引言】
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某一方背叛出轨进而离婚的情况比比皆是。而这样往往会对另一方造成极大的伤害。当伴侣出轨时,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保护孩子?我们如何才能让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失?
【案情简介】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王甲
被告:钱某甲
原、被告于2005年8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钱乙。2017年6月原告再次发现被告与第三者仍有来往。2018年春节后,双方再次拟定了离婚协议,被告搬离了家中,去美国购置了不动产,每月给儿子抚养费。2018年3月被告搬回家,但双方至此就没有再同房居住。2018年6月第三者回国,被告与之在华亭宾馆开房,全然不顾原告的感受。被告平日还有家暴行为,原告为了孩子一直忍让至今,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要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审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王甲与被告钱某甲离婚;、
二、原、被告所生之子钱乙随原告杨甲共同生活,被告钱某甲自2018年5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
【杨志峥律师说】
接受王甲的委托之后,我们发现本案中的原告方与被告方曾拟定了离婚协议,虽然被告在拟定后又回家居住,但在本案审理中,该协议也得到了法院承认。而且被告在审理中自认“男方有外遇出轨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法院因此认定了对方出轨,双方感情破裂的法律事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方在于我方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曾搬离了家中,长期在美国居住,虽然按时支付抚养费,但是在孩子成长期间,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同时在回国后,与第三者明目张胆的同居,全然不顾家庭。于情于法,都不适宜继续与孩子继续生活。因此我方当事人主张与孩子共同生活。
事实上,在面对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法院并不是仅仅从法条出发,而是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衡量出对孩子健康成长最有利的一方进行未来的抚养。
【本案结语】
在面对对方出轨时,应该主动收集证据,要求对方签下“出轨检讨书”或其他类似文件。在司法实践中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照片、录像等证据证明力有限,而保证书、检讨书等文件证明力最高。因此在发现对方出轨后,应该主动出击,收集相关证据,保证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