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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属非法关系,非婚生子女受保护

发布日期:2019-05-23    作者:刘琬琳律师
       近日,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与原告生育的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向原告支付小孩自出生之日起至其满18周岁的抚养费共计27万多元。   被告周某(男)与原告刘某(女)于2015年相识,后感情升温两人同居,原告刘某于2017年生育女儿刘某某。后来,原告刘某发现被告周某已结婚生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双方就被告应给付其与原告所生女儿刘某某的抚养费数额为多少、是否应赔偿原告10万元精神损失费等问题发生争议。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周某申请对其与原告之女刘某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支持被告周某是原告之女刘某某的生物学父亲。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与原告生育的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向原告支付小孩自出生之日起至其满18周岁的抚养费共计27万多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说 法被告与原告发展婚外情,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告、被告对二人非婚生女刘某某均负有抚养教育义务,但综合考虑原告要求抚养女儿刘某某,被告亦同意刘某某由原告抚养,因此刘某某随原告共同生活较为适宜。被告不直接抚养其女刘某某,应当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另外,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名誉权及被告之妻侵犯其身体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在本案中对上述请求依法不予审理。来源:河北法制网   免责声明:本文章为转载文章,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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