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帮孩子买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发布日期:2019-05-13 作者:周明律师
2015年5月,陈某夫妻前后给儿子小陈分多次、不等额转账共计210万元,让其在广州市番禺区购买了房屋,总价为243万元。他们买房的目的是共同居住,共同拥有。因广州是限购城市,儿子小陈是广州户口,只有小陈有购房资格,因此房屋权属为小陈单独所有。
但是儿子小陈与女友结婚后当月就要求卖掉这套房产,拒绝与陈某夫妻俩联系。陈某夫妻认为儿子行为损害了其权益,要求儿子返还210万元购房款。但小陈认为其与父母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父亲陈某从未表达过该出资是借款,并且卖房子处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双方争执不下,陈某夫妻遂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小陈向陈某夫妻二人返还210万元款项。法院认为,虽说在当前情况下,有条件的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属于正常现象。
但是从公序良俗的角度而言,不能将父母的资助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赠与。法律和司法裁判不能确认这种坐享其成的思想。而且,对于210万的巨款,财产所有人既然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是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出借,是属于父母单方面行使的权利。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原本敬老慈幼,不仅是人伦之本,也是法律所倡导的。但是子女一旦成年,应当自立,父母给予资助,子女应该感之念之,因为这并非父母所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
综上,对于父母给予孩子的资助并非必然认定为赠与款,为子女出资买房也并非父母必须承担的义务,我们都不要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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