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康某某离婚纠纷 经邱敏律师出庭调解 达成协议 法院调解离婚
发布日期:2019-05-08 作者:邱敏律师
张某某与康某某离婚纠纷 经邱敏律师出庭调解 达成协议 法院调解离婚
张某某与康某某于2010年2月经人介绍相亲认识,在父母强烈要求的愿望下,双方见面仅仅十天就举办婚礼结婚,于同年7月15日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1月20日生下女儿张某。张某某与康某某双方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在还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就因家里父母的压力草率结婚生子,结婚后也没能培养出良好的夫妻感情,反而是婚后不到半年便是矛盾重重无法调和,之后夫妻感情一直处于无法沟通调和的情况,张某某决定离婚,结束这段已经破裂的夫妻关系。
后张某某到重庆精卓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所处理其离婚案件,律师事务所指派邱敏律师处理张某某与康某某的离婚案件。邱敏律师在详细了解张某某离婚案件的案情后,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处理方案,同时根据制定的方案准备案件材料将案件起诉到了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邱敏律师积极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并在开庭前法官做庭前调解时分别给张某某与康某某做案件分析,促成张某某与康某某达成调解,由康某某直接抚养女儿张某,张某某按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双方以一种更为和谐平和的方式离婚,不仅使得双方不会因离婚激化矛盾,也使得双方在离婚后共同抚养女儿方面更为便利和和谐。
律师认为,两个人能走到一起不容易,能结婚更是极大的缘分和幸运,但是如果在婚后双方经过长期磨合后发现还是不能更好的一起生活,选择离婚也是对双方都好的选择。而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经过律师和法官的调解,双方能以更为平和的方式离婚也是对双方、对孩子都好的方式,好聚好散,而后各自安好,同时又能一起更好的照顾双方共同的孩子,让孩子不至于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更大的伤害,则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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