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发布日期:2019-04-16    作者:刘军律师

2017年12月,胡某与董某经人介绍相亲。2018年1月28日,胡某向董某转账2000元。2018年3月2日,胡某向董某转账1600元。2018年3月25日,胡某向董某转账2000元。胡某主张上述转账是为购买结婚用的衣服,董某陈述是胡某自愿转账为其购买衣服,但不是结婚用的衣服。
2018年5月8日,胡某与董某商量结婚事宜,拟于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在结婚登记前买戒指。5月13日,董某告知其看中戒指,胡某于当日向董某转账20000元。5月20日,双方发生分歧谈论分手,董某表示胡某一共给其买过三次衣服和戒指,其可以归还25000元,不过要给一段时间,胡某表示衣服钱不要了,就要20000元,多一分都不要,什么时候有钱就什么时候给。2018年6月,胡某向董某催讨,双方发生争执,董某表示“三个选择,要么钱今天年底给你,要么来拿戒指,要么你就走法律程序”。故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返还25000元。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胡某为登记结婚为董某购买婚戒,向董某转账20000元,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胡某要求董某返还2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对于胡某主张的另5000元,胡某主张为购买结婚用的衣服,董某不予认可,认为是胡某自愿赠与其购买平时衣服,胡某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该5000元系为结婚给付的彩礼,因此不支持返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