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者赔偿
发布日期:2019-04-09 作者:周明律师
【基本案情】
邹某于2015年3月2日入职武汉市某针织厂担任生产工,工资2501元每月,未签定劳动合同,未买有社保,从2015年6月起,因公司订单减少,陆续安排员工放假,有事做时再通知员工上班,2015年10月31日,公司以“生意不好,维持不下去”短信通知邹某,邹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5003元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7366元。
【仲裁裁决】
仲裁委裁决厂方赔偿邹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5003元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7366元。
【律师解析】
由于订单量减少,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公司以“生意不好,维持不下去”为由辞退劳动者,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因此,公司未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即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年赔偿2个月。
备注: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则赔偿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文章来源网络,侵权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公司以上班时“多次睡觉、玩手机”为由,解除李某劳动合同!北京法院:违法
- 劳动争议纠纷|用人单位被判决向劳动者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差额工资冤不?
- 劳动争议员工主张大额赔偿金的案件即将开庭
- 竞业限制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王律师代理“百万”标的劳动争议案件逆转胜诉!
- 你的年休假,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
- 返聘员工工作中突发疾病去世,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 帮顾问单位撤销员工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
- 潍坊社保缴费年限不足不能享受退休待遇要求补缴社保案例
- 遇到公司违法辞退怎么办?6个步骤要知道!
- 青岛市南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开庭
- 公司注销≠责任终止,实际控制人因未缴员工住房公积金被判赔
- 员工拒绝强派双岗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吗?法院判了
- 非全日制、病假、试用期……工资支付有规定
- 非因工受伤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劳动关系认定及劳动权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