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起诉后2个月获法院支持
发布日期:2019-04-08 作者:庄荣华律师
婚姻遭遇: 离婚期间离家出走,抚养费给付拒绝支付,两个孩子利益受到严重影响
内心纠结: 是继续忍受,还是诉讼搞定?
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诉讼!!!
目标: 这次诉讼就争取尚欠的抚养费,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司法文书 诉讼结果实现
栖霞法院-赵丽庭长 2018-9月29日 文书生效时间【本案适用调解程序】
案件结果: 1、被告依法支付8万抚养费 想解决就一定要趁早,行动是治愈绝望唯一的方式
律师重要支招:1、离家出走期限证明2、孩子基本花费3、被告基本收入4、孩子其他教育和合理花费
特别提示:离婚案件、抚养费案件现今基本都集中在少年家事庭处理,所有的法律人、法官都强调离婚诉讼不论如何进行都必须保障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不给孩子抚养费不仅在诉讼层面不能得到支持,而且在其他方面也受到极大的影响。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 018)苏011 3民初号 原告:A,男,住南京市栖霞区。 原告:B,女,住南京市栖霞区。 法定代理人:C(系原告A、B的母亲),女,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D,男,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原告A、B与被告D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 01 8年7月31日立案受理。 原告A、B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两原告自2 01 7年7月至2 01 8年9月的抚养费共计8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C与D系夫妻关系,2007年育有一子A,201 2年育有一女B。被告自201 7年7月离家出走未支付原告抚养费用,原告故诉至法院作如上请求。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D给付原告A、B自201 7年7月到2 01 8年9月30日间的抚养费共计8万元;此款分两次支付,2 01 8年1 0月1 5日前支付4万元,2 01 8年1 0月30日前支付4万元(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上述款项不属于被告D与C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原告A、B与被告D就2018年9月30日前的抚养费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均无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18 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A、B的法定代理人C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O-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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