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耍心机否认劳动关系 临盆孕妇产前接诉状
发布日期:2019-04-02 作者:贾纪红律师
原告北京某数码公司诉称,其与被告任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任某虽然在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工资条、录音、照片、考勤卡,但这些证据均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任某应当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综合上述情况,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公司与任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支付被告的拖欠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被告任某是一位即将临盆的孕妇,诉讼过程中委托其丈夫郭某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郭某辩称任某入职该公司后,公司未为任某缴纳社会保险,后任某以该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在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拖欠工资、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证明自己的相关主张,任某在开庭时出具了工作照片、工作记录、生产产品网页打印件、工资条、工厂内部结构图等佐证。
通州法院经审查,发现任某能够迅速流利描述公司的场址、内部构造及工作人员等具体情况,而公司提交的花名册、入职人员登记表、考勤表、工资表与庭审陈述之间存在矛盾,结合双方提交的其他证据,法院认定公司与任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公司支付拖欠被告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缴金。因考虑任某的特殊情况,法院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将判决送达任某,后任某来电,告知已经平安生产,并感谢感谢法官细致、公正的判决。最终双方实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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