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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9-02-26    作者:许剑律师

离婚赔偿的条件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离婚赔偿要注意的问题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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