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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时签订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9-02-25    作者:周明律师
在结束恋爱关系后达成《分手协议》,就经济纠纷的解决达成《分手协议》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依约履行。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邹某与麦某曾为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存在着多笔金钱往来。后因为感情不和分手,分手时两人私下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协议载明了双方曾为情侣关系,分手后因存在经济纠纷,邹某承诺支付两人交往期间麦某为其买房、购车等费用共计80万元。协议签订后,邹某向麦某支付了人民币30万元便拒绝支付剩余的50万元。麦某认为,其与邹某之间的《分手协议》属于民间借贷,邹某应当偿还剩余的50万元借款,遂将邹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孙女士偿还借款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麦某和邹某双方在结束恋爱关系后达成《分手协议》,并非单纯解决情感问题,还有解决经济纠纷的意思表示,就经济纠纷的解决达成《分手协议》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依约履行。麦某和邹某之间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但《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判决女士向原告麦某支付人民币50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麦某与邹某之间的《分手协议》是否为民间借贷,以及这份协议是否有效。从《分手协议》的内容来看,双方是为了解决恋爱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而该经济纠纷的产生是因麦某在恋爱关期间向邹某提供了买车、购房、交往的费用,这些费用并不是麦某借给邹某,由邹某到期归还的借款,因此《分手协议》所约定的解决经济纠纷的80万元,不属于民间借贷,而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无名合同。麦某和邹某双方在结束恋爱关系后达成《分手协议》,并非单纯解决情感问题,还有解决经济纠纷的意思表示,就经济纠纷的解决达成《分手协议》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依约履行。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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