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发布日期:2019-02-22 作者:陶仕马律师
答辩人:吴xx,女,汉族,197xx年11月26日出生,住xxxx15栋3单元101室,身份证号:xx
被答辩人:xx,男,汉族,19xx年3月4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
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好,我不同意离婚,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相识到相处到相恋是经过长时间的相处和了解的,才最终走入婚姻的殿堂,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是有良好的婚姻基础的。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过6年的共同生活,婚后建立了夫妻感情,只是近段时间,被答辩人经常晚上不归家,答辩人作为妻子关心丈夫,也是尽妻子的责任,被答辩人将答辩人的关心、受护当成一种负担倒是被答辩人自身需要好好反省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自主决定结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共同购买房产一套位于xxxxxx15栋3单元101室,婚后,答辩人悉心照顾被答辩人,并打算再生育子女,只是被答辩人近年来脾气暴燥,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才致夫妻关系不睦,但答辩人为了维护这段感情,愿意容忍,相信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信任,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其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请求法庭多调解工作,并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庐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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