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吸毒可以起诉离婚吗 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发布日期:2019-01-16 作者:李丹律师
谢女士诉称,其与李先生于1993年3月20日经别人介绍相识,1994年3月16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很甜蜜,感情状况良好。谢女士发现李先生于1997年开始吸毒,吸毒后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到如今使其和二人婚生子日夜不安。由于婚前对李先生了解不够,草率结了婚,谢女士和儿子都无法接受并忍受这样的生活,遂提出与李先生离婚,请求:1、判决谢女士与李先生离婚。2、婚生儿子由谢女士抚养,李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 准予离婚
谢女士、李先生双方结婚虽有二十多年,并生育一子,但因李先生婚后染上毒品,有吸毒行为,导致了夫妻关系难以维系,并且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子女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依上规定,案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谢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而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并要求由她抚养婚生儿子理据充足,举证李先生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1份,证明了李先生吸毒屡教不改。故根据法律规定,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破裂,准许离婚,婚生儿子由谢女士抚养。
律师说法:对方吸毒可以起诉离婚吗 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本案中,李先生于婚后染上吸毒恶习,并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谢女士可以依法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起诉时,还应提供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作为证据,使其诉请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得到了法院支持,除此之外,还可以提供吸毒照片、录音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吸毒事实并且屡教不改。
法律依据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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