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的婚姻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9-01-15 作者:贾纪红律师
根据案例中的问题,我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 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陈某与周某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平等主体,并不存在权利与 义务的不平等,且陈某签下“净身出户”协议书是出于挽救婚姻的目的, 并不存在被妻子欺诈、胁迫等情况。故本案中 “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 真实意思表达,以财产分割为对象,不涉及人身等其他问题,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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