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万文志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女子结婚,父母有时要为女子购买结婚用的住房,这种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区别对待,并不是所有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海耀律师万文志
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应如何处理?
此类纠纷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割,与解除婚姻关系时分割财产的原则类似。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海耀律师万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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