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款项属借款还是赠与? 广州一女子被判还前男友逾42万
发布日期:2018-11-19 作者:马俊哲律师
【案情概述】
2014年4月,37岁的男子狗蛋(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29岁的小芳(化名),两人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同年12月,小芳称与他人合伙投资开设餐馆,向狗蛋借款10万元。2015年5月至7月期间,小芳以借款炒股为名分次向狗蛋借款共计22.2万元。2016年1月,小芳再以股市被套需补仓为由,向狗蛋借款10万元。前后小芳向狗蛋借款总计42.2万元。
其后,狗蛋与小芳感情逐渐疏远,争吵不断,导致分手。分手后,狗蛋多次向小芳催讨所借款项,但小芳认为该款项是两人恋爱的共同支出以及狗蛋对小芳的赠与,不同意返还。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后狗蛋一纸诉状将小芳告上法庭,要求小芳归还借款42.2万元及相关利息。
【双方对抗】
法院开庭时,对42.2万元是否为借款,狗蛋和小芳各执一词。小芳确认其收到了狗蛋给付的42.2万元,但认为该款项并不属于借款。小芳表示,其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来源,没有必要向原告借款。且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借款合同,狗蛋的银行转账凭证也没有附言备注就是借款。该款项事实上是用于两人在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及小芳为狗蛋支付的消费支出,另还有一部分是狗蛋对小芳的赠与,是狗蛋基于恋爱关系自愿给付的,因此请求法院驳回狗蛋的全部诉讼请求。
狗蛋则坚称42.2万元均属于借款,并提供了两人过往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证明。根据聊天记录显示,小芳曾有以下聊天内容:“我现在没钱还你,回去也只能先给你打欠条,还有什么都一次说了吧”;“已经还了6666其他的会尽快还你”;“都给你,反正是你的钱”。
【法官说法】
对于42.2万元到底为借款还是赠与,审理本案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赵心晶表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涉案的42.2万元款项到底是属于民间借贷关系,还是赠与法律关系。中国内地法律对赠与行为的认定较为严格,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才能认定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本案中,狗蛋并没有明确表示出涉案金额为赠与,小芳也没有证据证明狗蛋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根据两人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小芳使用了“没钱还”、“打欠条”等字眼,说明其知道涉案金额是需要偿还给狗蛋的,所以法院没有采信小芳关于涉案金额为赠与的抗辩,而是认定为借贷关系。
【法院判决】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422000元及利息。
【经验总结】
对如何防范男女恋爱分手后因经济产生纠纷,法官建议,爱情需要理性,如果恋人之间不是有赠与财产的打算,涉及经济往来的,一定不能怕“落不下面子”,要说清楚钱款的性质,并最好留有凭证,比如借据、字条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以本案为例,狗蛋借款给小芳没有任何字据,如果不是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判决就是另一种结果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银行抵押权能否成立?
- 子女出钱买房后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必然构成借名买房?
- 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 未登记而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返还标准的认定
-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可以排除金钱债权执行吗?
- 父母婚前支付购房保证金,是彩礼Or赠与Or借款?
- 情侣分手请求分割同居财产,同居析产与离婚分产有何区别?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