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焦某某离婚纠纷
发布日期:2018-11-07 作者:吴丁亚律师
陈某与焦某某于2016年5月初经人介绍认识,于2016年12月13日在三原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短,缺乏必要了解,没有共同语言,焦某某缺乏家庭责任心,在陈某怀孕期间就对陈某不闻不问,不尽夫妻扶养义务。2017年7月21日婚生子出生后焦某某并未改变,孩子因病住院三次焦某某均不管不顾、不给生活费和医药费,这给陈某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婚生子自出生至今一直由陈某及陈某家人帮助抚养照看。陈某多次试图与焦某某沟通,但焦某某仍是我行我素,更甚言语威胁、态度嚣张。双方自2017年8月至今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并没有任何改变,因此陈某要求起诉离婚。
2、吴丁亚律师点评意见:
认定夫妻感情确是否破裂有严格条件。陈某与焦某某二人分居不满两年,若诉讼当中焦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则陈某第一次诉讼主张肯定会被驳回。因此,调解离婚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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