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是否还能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发布日期:2018-11-02 作者:何龙律师
张某与李某于1983年登记结婚,1985年生育李大某,1990年生育次子李小某。1994年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李某于1995年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李某与张某离婚。2、儿子李大某、李小某由李某抚养,张某每年各给儿子抚育费 4000 元,至李大某、李小某独立生活止。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张某没有支付过李大某和李小某的抚养费,也没有探望过两个儿子。李大某和李小某均由李某一人抚养。2014年,55岁的张某突发脑中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居所、无经济来源,生活只能基本自理。张某希望两个儿子能照顾自己,但两子均以张某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子每月各支付赡养费800元,解决自己的住所问题,并每月至少探望自己两次。
法院判决:父母未尽到赡养义务,不影响子女支付赡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尽管张某未对李大某、李小某尽到抚养义务,但是这并不影响子女支付抚养费,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及其两个儿子的收入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考虑,以每人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为宜。李大某和李小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按月轮流为张某提供住处,由李大某首先履行。
律师说法: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否还能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具体在法条中则表现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尽管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还是有义务赡养老人的。虽然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父母的不对,但这并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除特殊情况外,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在本案中,张某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居所、无经济来源,生活只能基本自理,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李大某、李小某应向张某支付赡养费用。尽管张某未对李大某、李小某尽到抚养义务,但是这并不影响子女支付抚养费。
以上就是对“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否还能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扶养赡养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来源:法邦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