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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盗窃手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发布日期:2018-10-31    作者:马俊哲律师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8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程某(69岁)在广州市海珠区某通讯市场,发现被害人王某将一部苹果手机放置在柜台上,便趁旁边无人将手机盗走。2018813日,民警通过蹲守,在程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在其家中查扣赃物手机并发还王某。经认定,涉案手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57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具有坦白、赃物已被追缴等量刑情节,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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