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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网络赌博案件专业律师张洪强成功案例:嫌疑人因开设赌场罪被逮捕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到取保候审释放

发布日期:2026-09-06    作者:张洪强律师
     济南开设赌场罪专业律师张洪强案例总结
 案情简介:
 孙某某因涉嫌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罪被山东某市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经远程勘验境外赌博网站的后台数据,核对相关银行流水,确认嫌疑人孙某在赌博网站的抽水获利金额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经检察院批准,对孙某批准逮捕。
 案件结果:经努力,在检察院成功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孙某的羁押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张洪强律师反思总结:
 开设赌场罪案件中,一旦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在侦查阶段要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是很难的,只能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除了身体患病外,被批捕后要想在侦查阶段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很难的。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常见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要详细分析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和证据,防止因被羁押导致冤假错案。
 二、嫌疑人确定构成犯罪的,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
1、是否符合《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四款:(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
对犯罪嫌疑人的取证工作已完成,案件基本事实已经固定,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所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愿意继续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没有逃避侦查、歪曲事实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因此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居家监视居住措施不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查明。
2、根据《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审查起诉阶段的,可以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其中,常见的是符合16种情形中的以下几种情形: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认罪认罚的;
(十六)其他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3、嫌疑人不属于《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10种情形。
4、嫌疑人以及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其取保侯审提供保证,对其加强管教,并且保证犯罪嫌疑人做到:遵行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居住地。
济南张洪强律师,是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深耕跨境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罪案件,成功办理多起公安部督办的开设赌场罪、跨境网赌大案要案,取得大量开设赌场罪成功案例,
张洪强律师成功办理的重大并有代表性的开设赌场罪案件如下:
1、张洪强律师办理的胡某涉嫌网络开设赌场罪案,公安机关要求退赃100余万,最终在未退赃的情况下,争取到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最终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撤案。
2、张洪强律师办理的一起菲律宾归国人员涉跨境网赌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口供承认在菲律宾某博彩公司上班,但最终因证据不足,没有被认定。
3、张洪强律师办理的公安部督办的某跨境赌博集团技术总监涉网赌开设赌场罪案,赌资流水过亿,在被逮捕后成功取保候审,最终争取到缓刑。
4、张洪强律师办理的文某网络开设赌场罪案,降低违法所得200余万。
5、张洪强律师办理的万某开设赌场罪案,保住价值140余万的奔驰汽车。
6、张洪强律师办理的张某开设赌场罪案,自己口供承认违法所得150余万,最终法院只认定75万,降低了70多万,争取到轻判拘役5个月零7天,刑期实报实销。
7、张洪强律师办理的某开设赌场罪案件,在二审中成功改判,刑期由四年降低为两年半、罚金由20万降低为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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