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一起因家暴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8-10-22 作者:陈国平律师
委托人邵某与被告许某婚前经过短暂接触后,没有深入了解便于2014年7月11日领取结婚证,于2016年3月19日生育儿子许小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原告在婚后逐渐发现被告性格暴躁,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更恶劣的是,被告在原告哺乳期间都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原告身体上伤痕累累,心灵上遭受严重创伤。儿子许小某从出生一直由原告照顾。被告一直都不尊重原告,婚姻期间一直对原告呵斥,原告怀孕也未曾关心体贴原告。在婚姻生活中为了儿子着想,原告选择逆来顺受,但被告一直不知悔改。原告对这段婚姻感到身心疲倦,欲离婚并争取儿子的抚养权,遂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件。
二、代理过程
陈国平律师所接受委托后,迅速整理本案案情,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进行大数据分析。在综合分析案情后,办案律师确定了本案办理思路。在一审过程中,办案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材料并且要求法院向派出所调取许某家暴的证据,为我方最终争取到离婚及抚养权结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庭审中,我方又提交大量委托人和儿子一起生活的证据。一审中,男方坚决不离婚,法院不判决离婚。随后,办案律师坚持不懈表示要上诉,认为一审法官认定书事实有误,男方不想离婚是意欲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二审中,办案律师坚持调解,表明女方的离婚的决心,在长久的沟通之后终于调解离婚,且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调解:
1、准许原、被告离婚。
2、儿子许小某归邵抚养,许某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3、儿子许小某的股份分红归邵某管理。
4、许某补偿邵某人民币10万元,且一辆车归女方。
三、争议焦点
1.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2.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归谁?
四、陈律师点评
如确有必要离婚,且双方又无办法协商一致,建议当事人应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有利于为当事人尽早争取到理想结果。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